矮人法典前身Antecedents of Dwemer Law
矮人法典前身是上古卷轴OL的一本书籍。书中写道:
(本书记载了由高精灵文化延续下来的锻莫人法律与习俗)。
总之,就我能追溯到的木精灵部落习俗沿革而言,我认为它在所有方面都与高精灵法律的发展相类似。早期主人对奴隶与动物所负责任主要限于投降,后来演变为赔偿,与夏暮岛相同。
这对研究我们今天的法律有什么意义?就高精灵法律对我们的法律的影响而言,特别是高精灵关于主仆的法律,过去五百年来有案可查的每份判决里都能找到证据。笔者已经说过,时至今日,我们仍然在重复高精灵地方法官的推理,尽管这些推理十分空洞。笔者将很快展示高精灵的习俗如何在锻莫人法庭上得到了沿用。
卡恩达尔哨岗(P.D. 1180)的法律条文规定:“如果一个他人所拥有的人杀死了一个自由人,凶手的主人必须向被杀者同伴赔偿三件精美工具,并交付凶手尸体。”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引文。同样的原则甚至会引申至百夫长被杀的情况。“假如有人在共用工作台上被锻莫构造体杀死,被杀者的同伙可以在三十日内拆解锻莫构造体,并取走上面的零件。”
想想达克提到的关于滕玛尔森林的粗野野兽的情况。“如果一个亚龙人杀了一只沼泽猫,那么在沼泽猫家人杀死那个亚龙人或其他类似的人报复之前,这家人都处于蒙羞状态。此外,如果一只沼泽猫从树上掉下摔死,他的亲属会把树推倒,捣碎树枝,丢到森林的每个角落作为报复。”